当前位置: 首页 > 常识 >

罪犯怎么开庭

时间:

刑事案件的开庭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:

询问核定身份

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,宣布案由。

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、书记员、公诉人、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、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。

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、书记员、公诉人、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。

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。

法庭调查

宣读起诉书,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,被告人及律师逐一确认。

公诉人询问被告人是否认罪,犯罪时间、地点、次数是否与起诉书一致,逐项与起诉书核实。

公诉人将犯罪证据一一举证、展示,被告人及律师是否有证据出示。

法庭辩论

发表公诉意见,指出犯罪事实应当承担刑事处罚,说明被告人主客观都有犯罪事实,构成犯罪要件,罪名成立。

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,开脱罪责,力争无罪或降低惩罚。

被告人最后陈述

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,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。

休庭与合议

休庭,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合议量刑。

宣判

宣判,释法,法庭教育:解释判决结果,使被告人认罪,达到教育罪犯、节约行政成本(不上诉)。

以上是刑事案件开庭的一般流程,具体细节可能因案件性质和法庭审理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