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常识 >

发票打废了怎么办

时间:

发票作废后,应按照以下步骤处理:

确认发票有效性

首先确认发票是否已经作废。如果发票仍然有效,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。

收回并注明作废字样

普通发票作废需要把所有联次收回,并在发票上注明“作废”字样,待发票用完或到期后到税务机关核销。

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,当月作废的,在税控机上作废;隔月作废的,作红字冲销。

处理作废原因

如果发票作废是由于开具错误、遗失、被窃或其他原因,需要填写《发票作废申请书》,并向授权的税务机关申请批准。

保存和销毁

妥善保管作废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,并确保在需要查验时能够查证。企业可以定期对作废发票进行集中销毁,销毁方式可以选择碎纸机粉碎或专业机构销毁,确保发票信息无法恢复。

登报声明

空白发票作废后,应及时书面报告税务机关,并登报声明作废。

系统处理

进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,选择“发票开具管理”菜单下的“未开发票作废”,逐份确认要作废的空白发票号码,直至出现取当前发票号失败,然后进行抄税。

联系对方公司

如果作废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,且对方公司尚未进行认证,应及时与对方公司财务人员联系,确认是否需要重新开具发票。

注意发票的保管期限

部分行业或地区对作废发票的保存期限有特殊要求,企业应咨询当地税务机关,了解具体规定,并按规定期限保留作废发票备查。

通过以上步骤,可以确保发票作废过程规范、合法,避免因处理不当而产生税务风险。